“產業暨新創研究中心召集人簡榮宗律師指出,特別條例給了指揮中心很大的權限,尤其第七條「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,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」定義不明;法律講求明確性,讓民眾可遵循,但第七條卻讓指揮官自行決定什麼是必要,像是去年限制醫護人員出國,恐有違反憲法的疑慮,機組員3+11檢疫措施也是指揮官說了算。
簡榮宗強調,可能有人會說立法程序太耗時,指揮中心是因應緊急情況而成立,但當初這項特殊條例僅5天就完成立法,顯示立法院在緊急情況下並非不能加快速度,且在去年2月25日頒布後,至今已經一年半,「難道條文都不需要調整嗎?」他認為目前疫情已趨於常態,防疫措施應盡速法制化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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